各院系:
为了鼓励全校学生努力学习,树立优秀大学生典型,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勤奋学习、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。经学校研究决定,在2014届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生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
(一)评选范围
2014届毕业生
(二)名额分配
1、“优秀毕业生”各院系按毕业生人数10%推荐;
2、校团委、学生会3人。
二、评选条件
1、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;
2、能模范遵守和执行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、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;
3、遵纪守法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;积极参加校园文明建设,品行优秀,学期综合测评等级均为优;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,未受过任何处分;
4、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,有健康的身体、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,达到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;
5、毕业论文获优秀等级;
6、普通话合格,英语、计算机等级考试均达到学校要求;
7、 成绩优秀,综合测评总评为班级前10名。此次评选以前三学年度(六学期)的成绩为准。
三、评选办法及要求
1、加强评优工作领导。
各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班主任学习本通知精神,对评选的目的、意义和评选条件要充分掌握,同时将本通知精神在全体学生中广泛宣传,以促进我校争优创先活动的进一步开展。
2、严格把握评优标准。
各院系要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和标准,严格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,保证质量,在评选过程中要广泛听取任课教师和广大学生的意见,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评选、推荐工作。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条件公开、评选结果公开。
3、优秀毕业生由各班评选、推荐,各院系审查,评选推荐名单必须公示。
4、优秀毕业生应填写“优秀毕业生”推荐审批表两份(一份送学生处,一份留存院系);并附普通话、英语、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一份。
五、材料报送:
各院系务必于2014年5月10日前完成评选工作,将评选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,并将电子版院系优秀毕业生汇总表发送至OA系统
二○一四年四月九日